根据《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内环发〔2019〕72号)要求,按照国家认定的断面水质考核结果,我厅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核算工作,2020年,全区共缴纳并分配补偿金金额为4215.04万元,由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下达各盟市政府。
2020年全区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9.23%,同比提高5.7%,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1.9%,同比下降3.9%,均达到国家对自治区的考核要求,且断面水质逐年改善。补偿办法的实施,以奖优罚劣为原则,运用经济手段,助推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,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了我区水环境。